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发布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,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。本文采用表格方式展现,清晰易懂。
立案标准 | ①80毫克/100毫升≦血液酒精含量<150毫克/100毫升 ②80毫克/100毫升≦血液酒精含量<150毫克/100毫升+15种从重情形 ③150毫克/100毫升≦血液酒精含量 | 注:①可不认为是犯罪,不予立案,②③一律立案 |
免罪标准 | ①血液酒精含量<150毫克/100毫升 ②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,且不构成紧急避险 ③在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、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 ④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,或为交由他人驾驶,自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⑤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⑥醉酒后不得已驾车,构成紧急避险 | 注:①-⑤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,可不立、撤案、不诉、无罪,②-⑥无酒精含量要求 |
免罚标准 | ①血液酒精含量≦180毫克/100毫升,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、醉酒程度、机动车类型、道路情况、行驶时间、速度、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,不得已驾驶机动车,构成紧急避险,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(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) | 注:参考4种从宽情形,一般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、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 |
缓刑标准 | 血液酒精含量≦180毫克/100毫升等,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| |
罚金标准 |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,每增加一个月拘役,增加1000元至5000元 | 注:非营运醉驾当前各地上限一般为2万元 |
刑期 | 1-6个月,可具体到15日,最低不少于1个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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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种从宽情形:(1)自首、坦白、立功的;(2)自愿认罪认罚的;(3)造成交通事故,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;(4)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。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:(1)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,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(2)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未赔偿损失的;(3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(4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;(5)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/100毫升的;(6)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;(7)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,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;(8)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;(9)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;(10)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。15种从重情形:(1)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(2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(3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;(4)严重超员、超载、超速驾驶的;(5)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;(6)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;(7)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;(8)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;(9)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;(10)运输危险化学品、危险货物的;(11)逃避、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;(12)实施威胁、打击报复、引诱、贿买证人、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、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;(13)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;(14)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;(15)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。《刑法》第十三条,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《刑法》第七十二条 【适用条件】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(一)犯罪情节较轻;(二)有悔罪表现;(三)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宣告缓刑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,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,进入特定区域、场所,接触特定的人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被判处附加刑,附加刑仍须执行。最后,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,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,没有经常留言或点“在看”的,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!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,请将’法官读库‘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“在看”,拜托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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